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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管理。本所在对人类历史上曾经存在过的各种政体和企业组织形式进行比较研究的基础上,通过运用财务管理技术对各种组织形式对组织成本和收益的影响程度进行财务分析,确定多种组织模型,然后再根据经验对多种组织模型加以修正。通过对多种组织模型的优势和劣势比较,选择了符合本所发展目标和管理实际的股份合作制这种组织形式。
本所律师按其是否以货币出资为标准,分为股东律师和合作律师。股东律师按其货币出资比例享有资产受益权、重大决策权和剩余财产分配权。合作律师依其智力投资和工作业绩参与经营成果、剩余财产的分配和本所的管理。
本所根据组织的发展目标,按照稳定、创新和效率相平衡的原则,设计了由合作人会议、股东会议、经营管理委员会、主任、经营主任组成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构,将本所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基本均匀地分配给各个机构,形成了精英管理和民主管理、科学管理和人性化管理相结合,各个机构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治理结构。
本所合作人会议、股东会议、经营管理委员会的议事方式均采用辩论制,以调动全体成员参与管理的积极性,防止部分成员不经深思熟虑而盲从他人,或者多数成员依靠多数优势采用非理性的方法滥用民主权利,损害少数人利益,从而保证本所作出的重大决策都是在讨价还价基础上形成的妥协方案,以确保各项决策的现实可行性。
本所主任是本所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本所实施民事行为,同时也是本所的业务负责人,全面负责本所的业务管理工作,由本所依据章程选举产生的资深律师担任。本所的经营主任由具备管理知识、拥有管理技术、具有管理经验的律师或非律师担任,负责本所除业务管理之外的经营管理工作,经营主任根据本所章程,通过招标方式聘任。
二、人力资本管理。本所根据事权划分原则,将主要从事智力劳动的人员分为正式律师、实习律师、法律实习生和经营管理人员,对各类人员实行分类管理。
本所人力资本的开发、配置等人事管理活动都必须符合本所的长远规划、年度综合计划和预算,如各类人员的数量必须符合本所运用统计、数学、财务分析、经验估算等管理技术所确定的人才量化指标,人才数量高于或低于指标,致使本所发生不必要的成本增加或利润减少,经营主任都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本所人力资本管理包括下列八个方面:
一是人才的资质条件。本所根据“宁缺勿滥”的原则,对各类人员均规定了相应的资质条件,对不符合资质条件的人员坚决不予吸收,对已经在所的人员凡不符合本所人才资质条件的,限期通过培训达到本所的人才标准。
二是人才招募和甄选。本所根据人才需求计划,通过公开所需人才资质条件的方式招募人才,通过笔试、面试、计算机操作技能的测试,对拟加盟本所人员的价值取向、道德品质、意志品质、敬业精神、法学水平、服务技能、服务效率进行全面考察,由考评委员会以打分的方式进行甄选。
三是人才培训。本所全体人员均须无条件参加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组织文化、理论知识、服务技能和其他本所认为必需的培训。本所律师每年参加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60小时,本所实习律师和法律实习生每年参加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80小时。本所选派人员参加脱产培训时,首先选择年度考核得分最高的人员,并在上年度计提的教育经费30%内对其培训支出给予补助。
四是人才考评。本所每年度都要对全体人员的德、勤、能、绩进行考评。本所与成员签订责任书,明确考评的内容、考评的标准、考评计分方法,以及奖惩办法。
本所经营主任的考评内容包括净资产收益率、盈余现金保障倍数、律师劳动生产率、资产增值保值率、业务收入增长率、律师劳动生产率增长率。
本所主任的考评内容包括服务质量合格率、顾客满意率、顾客投诉率。
本所律师的考评内容包括职业道德合格率、业务工作时间、专业学习时间、公共事务时间、发表专业文章数量、承接业务收费额、承办业务数量、服务合格率、顾客满意率、顾客投诉率。
五是薪酬管理。本所对实习律师和法律实习生按月支付实习补助,并参照提成制律师的奖励标准对业绩突出的实习人员给予奖励。
本所在对律师的生存需要、安全需要、发展需要和风险偏好进行充分估量的基础上,按取得薪酬的方式,将律师分为提成制律师和年薪制律师两类,供律师自主选择。提成制律师的薪酬由接案提成、办案提成和奖励组成,接案提成按所接业务收费额的40%计算,在接案后次月10号前支付,办案提成按所办业务收费额的30%计算,在所办业务验收合格并予以归档后次月10号前支付,但本所原则上不给提成制律师分配案源。年薪制律师的薪酬由基薪、接案提成、办案提成、协办提成、年度绩薪、任期绩薪构成,基薪当月支付、接案提成、办案提成和协办提成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与提成制律师相同,年度绩薪根据年度考评结果确定,在次年所得税汇算结束后次月内支付,任期绩薪根据任期考评结果,在任期届满后次年所得税汇算结束后次月内支付。
本所主任、经营主任的薪酬由基薪、年度绩薪、任期绩薪构成,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与年薪制律师相同。
六是人才保障管理。本所依据国家规定为年薪制律师和其他全日制工作人员提供社会保险。本所每年组织完成工作任务的人员旅游一次,所里按上年度所提福利费的40%对旅游费用进行补贴。另外,本所每年拿出上年度所提福利费的40%用于律师及其亲属的联谊活动。
七是人才流动管理。本所律师和其他人员因自身发展的需要,或不认同本所的组织文化、不适应本所的管理模式可以辞职。本所对辞职申请的提出、律师事务所的挽留、面谈、批准、档案及财务手续的移交和欢送程序都作出了详尽的规定。本所严禁人员不辞而别或在本所内筹建其他律师事务所,对具有这些情节的人员除作出除名处理外,还要将此行径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八是奖励。以年薪制取酬的人员之外的其他人员,对本所管理和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参加学历考试合格、发表论文的,本所给予奖励,并对奖励方式和奖励标准作出了详尽的规定。另外,以年薪制取酬的人员,在年度考评中得分最高者,为年度先进工作者,本所颁发荣誉证书上,通报表彰,并给予不低于500元的奖金。
三、营销管理。本所营销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服务营销活动必须切实体现“始于客户需要,终于客户满意”的服务宗旨;服务营销活动必须服从本所长远规划和年度综合计划;服务营销活动必须有利于促进律师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服务营销活动必须有利于同业互助和律师职业群体意识的形成和发展;本所应当运用市场手段、法律手段、政治手段和其他一切合法手段,坚决反击一切损害本所利益的不正当行为,维护本所利益;本所严禁用腐蚀公共权力、欺骗社会公众、贬低同行、吹嘘自己、降低律师人格和本所格以及其他庸俗公关方式进行服务营销;本所支持和鼓励律师参与政治和社会活动,扩大自己的社会影响,提高本所的社会公信力。
本所营销管理包括下列五个方面:
一是客户管理。包括客户接待、客户法律服务需求审查、服务风险告知、客户档案、客户约会规则、业务进展通报、客户意见和建议征询、客户投诉登记与处理、客户评议、客户回访、客户联谊等内容;
二是公共关系管理。包括社会监督员聘请与联系、慈善活动、社交活动、危急公关措施、同行关系处理等内容。本所严禁律师对包括检察官、法官、公安干警和其他律师在内的同行进行负面评价和擅自处理与上述人员因执业问题发生的冲突;
三是营业推广管理。包括举办“开诚法律文化节”、创办内部刊物“开诚通讯”、建立网站、发表文章、服务有形展示。通过这些手段推广律师服务产品,提高本所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提升本所的社会公信力;
四是服务价格管理。本所根据法律服务市场的有效需求、本所的服务成本和利润目标、本所的业务发展方向和国家价格管理规定制定服务基准价和上下浮动比例,作为洽谈服务价格的依据,并对此采取措施加以保密。本所只向社会公众公示政府定价或指导价;
五是服务礼仪管理。本所对律师着装、仪表、仪容、工作用语、形体语言、接待礼仪、交际礼仪、约会礼仪、拜访礼仪、宴请礼仪均有详尽规定。
四、业务管理。本所业务活动必须遵循下列原则: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得捏造事实、曲解法律;必须竭尽全力维护委托方的合法权益,不得敷衍了事或者利用委托事务谋取私利;必须以独立、公正的态度进行业务活动,不得屈从任何压力;必须遵循稳健谨慎的保守原则,合理预见对委托方可能不利的法律风险;必须保守国家机密、本所秘密和委托人秘密;必须遵循效率原则,科学合理的安排工作时间。
本所律师必须真实地记录工作时间,以便为本所进行服务成本分析积累资料。本所律师办理业务时,除确实无法利用计算机完成的情形外,都必须在本所局域网上进行,以提高工作效率,并为每个律师共享他人的服务技能和服务成果提供便利。
本所业务管理的内容包括法律服务委托程序、服务流程、法律服务质量控制,法律服务成果的验收和考核。
五、计划管理。计划是组织管理的首要职能。“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为了防范管理工作的随意性、盲目性、无序性、短期性,明确本所的发展方向和目标,确保管理的科学性、民主性、可行性和可改进性,合理组织和调动各种资源在最节约的前提下,为实现本所的组织目标作出贡献,本所制定了计划管理制度。
本所计划管理的基本方法是以市场调研为起点,全面收集市场环境信息和本所历史信息,充分利用统计、数学、财务分析和经验估算等管理技术,对所有的信息进行筛选、加工, 建立组织目标体系。再根据目标体系确定实现目标的步骤和措施,并对计划进行反馈控制。
本所计划管理的内容包括:计划和预算的编制、计划的调整和修改、计划的检查和考核等程序。
六、会计与财务管理。本所会计管理制度包括会计主体的规范、会计活动的准则、财产清查和会计违法行为的查处等内容。
本所财务管理工作主要是运用财务管理技术为本所计划、预算的编制和控制提供技术支持,为谋求本所经济利益最大化服务。
七、行政管理制度。本所行政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公文管理、印鉴管理、会议管理、出差管理、保密管理等内容。
本所保密管理制度规定的秘密是国家机密、委托人秘密、本所秘密。本所的秘密分为绝密、机绝和秘密三个等级,并采取不同的措施加以保护。本所保密制度规定,本所客户资料、市场信息资料及市场调研报告系绝密级秘密,由经营主任保管,除股东律师外,任何人不得查阅、复制、摘抄,也不得在参加计划会议期间进行记录;本所长远发展规划、年度综合计划、预算、决算、人事资料和《律师法》没有规定向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呈报的规章制度为机密级秘密,由经营主任保管,向本所成员公开,但本所成员不得复制、摘抄;本所保密制度还对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政府机关和其他组织检查、考察、参观、学习时的信息披露作出了详尽规定,如本所保密制度规定,对上述机关和组织按国家法律规定要求提供的资料应当如实提供,但对上述机关和组织在没有法律根据的前提下,要求本所提供经营管理相关资料的行为,必须采取有效而婉转的方式予以拒绝。本所对外公示和披露的信息内容,只有经营主任才有权决定。本所人员违反保密约定和保密制度的,要向本所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三万元,最低一万元。
八、计算机辅助管理。本所购置了律师事务所管理软件,利用计算机技术进行辅助管理,基本实现了律师事务所管理和业务工作的“无纸化”和全所资源的共享。本所计算机辅助管理包括下列内容:
一是客户管理。包括冲突检索、客户信息的登记与维护、客户投诉的登记与处理,客户档案。
二是业务管理。包括立案登记、业务审批、合同文书、案件文档、业务进展、疑难问题、结案归档、费用收支。
三是所务管理。包括资源共享、公告、内部论坛、组织结构、人事信息等
四是工作助手。包括工作记录、档案调阅、计划安排、开庭信息、开会信息、申请公干、消息平台、密码修改。
五是财务管理。包括财务信息登记、费用统计、会计报表。
六是律师考核。包括繁忙程度、工作评估、业务评估
七是统计报表。包括业务报表、工作报表、外部报表、收费报表。
八是系统管理。包括通用数据的定制、合同模板、权限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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